2018年11月1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,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,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“三座大山”:市场的冰山、融资的高山、转型的火山。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,民营企业在融资投资、转型升级、兼并重组、规范经营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。政法机关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,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纾困?“30条”明确提出三点意见:
一是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金融纠纷案件。正确处理民营企业股权质押、三角债、互联互保等法律问题,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资金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,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,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二是加强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。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,对于虽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,积极开展破产和解、重整,帮助和支持濒临破产民营企业甩开包袱、恢复生机、重返市场。对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、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民营企业,加快破产清算,及时释放生产要素,实现民营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。
三是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执行力度。对需要立即返还、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行案件,依法适用先予执行程序。对重大、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,实行指定执行、交叉执行、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,切实提高执行效率。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,加大执行与协调工作力度,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律生效裁判,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。